5月1日,为确保完成国家和江西省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江西省已印发《2018 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下文简称《计划》),明确主要任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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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长江和珠江流域断面水质持续向优
《计划》要求,2018 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 和82.2%,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长江流域肖江江口、新联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省级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水质断面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 和90.1% 以上。其中,东江流域100%、赣江流域90.38%、湘江流域66.67%、抚河流域90.91%、饶河流域77.78%、信江流域91.67%、修河流域85.71%、长江干流100%,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各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南昌市77.78%、景德镇市75%、萍乡市80%、九江市91.67%、新余市75%、鹰潭市100%、赣州市86.36%、吉安市100%、宜春市90%、抚州市90.91%、上饶市85.71%。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均不低于93%,其中上饶市不低于9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抚州市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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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构建绿色航运体系减少环境污染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 年起,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应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 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50% 以上,并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C: 对700个建制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 年底,各设区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 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 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700 个,其中,南昌市50 个,九江市50 个,景德镇市20 个,萍乡市20 个,新余市30 个,鹰潭市20 个,赣州市310 个,宜春市50 个,上饶市50 个,吉安市50 个,抚州市50 个。
D: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
继续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 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设区市政府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E: 防止"十小" 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 十小" 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 十小" 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依法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2018 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
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以及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 十大"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等六大行业,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
F:完成全省地下水" 双源" 清单调查
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并按年度实施。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 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推进设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18 年,未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的设区城市,应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确保5 月底前完成新建水站站房、采水系统建设,已建水站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工作;7 月底前全部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水站建设导致监测断面数据缺失的,视为不达标。
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8 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省地下水" 双源" 清单调查。
G:给各设区市戴上防水污染" 紧箍咒"
《计划》还强调,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 黄牌"" 红牌" 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自2018 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城市建成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落实属地管理机制。2018 年,列入省级考核的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孔目江江口断面、南河河口断面、新联断面、肖江江口断面、三洪村断面、桐车湾断面、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鄱阳湖九江湖区断面、龙南龙头滩电站断面)所在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制定的治理达标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
省环保厅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设区市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设区市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