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衢州市委作出的“提前半年实现全域剿灭劣V类水”决策部署,加大兵力、加猛火力、加快速度,为劣V类水剿灭战送上精准的“法律助攻”,受到党政领导点赞,社会反响良好。
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吹响冲锋号,以铁的决心、铁的担当、铁的举措,助力提前取得劣V类水剿灭战的全面胜利。”在3月23日举行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新璋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该项工作列为服务衢州绿色发展的工作重点。
为了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全域剿灭劣V类水的能力水平,3月31日,衢州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为衢州市全域剿灭劣V类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让劣水剿灭战循章而为、依法而治。
该意见内容共10条,主要对涉水案件审判执行提出了诸多具体的要求,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依法及时受理全面剿灭劣类水行动中产生的各类案件;依法严惩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超标排放废水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和环境监督保护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推行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加大禁止令使用力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等。
据了解,江山、柯城、衢江、龙游、常山等基层法院从辖区治水实际出发,先后为劣V类水剿灭攻坚战出台了相配套的司法保障意见,成立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负责涉水审判执行事务的内外协调工作。
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判执行
“我以为用农药毒两条鱼没什么大不了的,谁知道竟然犯了法。”3月31日,在开化县中村乡的中村溪,投放完鱼苗后,一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被告人汪某懊悔不已。
2016年8月26日,汪某携带半瓶****农药,前往开化县中村乡中村溪河道内毒鱼,并将毒来的鱼送给了朋友食用,后被举报查获。而汪某毒鱼的河道,按规定属全年除杆钓外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的水域。
“汪某违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承办该案的开化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庭长华璐介绍,为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对犯罪后果作出补救,开化法院还发出了放养令,要求汪某在其毒鱼的溪中按质按量放养鱼苗,以弥补渔业资源的损失,修复受损的水环境。
当天,根据放养令要求,被告人汪某在法院工作人员、当地村民、小学生代表的见证和协助下,向受到毒害的中村溪投放了5000余尾鱼苗,以修复被其损害的水环境。
“非法毒鱼类涉水违法犯罪案件,不仅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还会影响河道水质,危害群众用水安全,影响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魏新璋介绍,针对此类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司法手段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达成修复协议,并按照案件类型、案件事实、遭受损害的环境情况,分别作出补植令、抚育令、修复令、放养令等令状,同时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条件。
柯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衢州全市一审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该院加大涉水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和履行职责案件的审查力度,促进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注重重大环境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与民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此外,衢州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优势,努力将涉水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审前。同时,注重立、审、执兼顾,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涉水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对于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决定,及时准予强制执行,提高司法审查效率;完善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裁执分离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切实保障强制执行效率;健全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提升强制执行效果。
加强内外联动,凝聚治水工作合力
4月5日一大早,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崔正华来到贺村镇八里坂溪,作为挂帅的“一级河长”,全面检查、指导当地全域剿灭劣V类水体工作情况。
据了解,江山法院还专门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挂联村生态指导员(剿劣督导员),指导村里依法依规进行环境治理,并联合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建立了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快速联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环保行政执法和环境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借助该项机制,现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从立案到宣判用时短的仅一周时间,效率提高了,效果也更明显。”江山法院刑庭庭长徐升说道。
鉴于环境资源案件涉及问题复杂,衢州中院、开化法院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积极吸收环保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环境纠纷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专业化水平。
“实现全域剿灭劣V类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院、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魏新璋表示,全市两级法院还将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深入调研劣V类水剿灭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法律建议。
另外,衢州市两级法院还将强化司法宣传的正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以及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讯媒体、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审理,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公众开放日、资讯发布会等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